桓台县交通运输局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力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准精细推进工作,用心用脑研判形势,较真较劲落实责任,以群众满意为行动指南,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确保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现将近期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予以分析警示,在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的同时,警示广大群众,尤其是交通运输从业人员遵法守法,确保安全出行。
客车超员隐患大,处罚
案例一:2017年10月13日,宗某驾驶鲁C-E57**公交客车行至桓台县中心大街唐山镇楼一村附近时,被正在巡查的县交通运输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要求停车检查,执法人员对车上乘客进行清点,发现该车核载41人,实际载客46人,超员5人,遂按照相关规定现场对超员乘客进行了分流,并依法对该车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线路运行或者中途倒客、超员载客的。
案外分析:客车超员危害极大,一是导致车身加重,使车辆安全性降低;二是车内人员拥挤,造成通风通气不畅,一旦发生事故,将大大增加乘客逃生难度;三是车辆自身的机械性能也会因为超员而增加损耗,造成极大安全隐患,且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为此,客车超员、不按站点停靠一直是交通运输部门打击的重点。在此,也告诫广大客车驾驶员,千万不要只顾眼前利益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
危化品运输车辆须装GPS
案例二:2017年10月11日,吕某驾驶鲁M-A79**重型罐车行至桓台县少海路贵和电厂附近时,被正在此处巡查的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要求停车检查。
经查,该车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遂依法对该车作出了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交通运输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五)客运班车、包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的。
案外分析: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仅可实现车辆内部实时监控,还能及时掌握车辆动态及车辆技术状况。
危险品车辆一旦出现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车速过快等违章行为,通过GPS卫星定位装置能及时发现并触发车内报警装置,从而保障行车安全。
同时,车载GPS也是车上的“黑匣子”,在发生事故后,根据系统数据分析,可以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起因。
无道路运输证,上路将被罚
案例三:2017年10月18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新城镇寿济路联合检查点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鲁M850**混凝土罐车有违章嫌疑。
经查,该车系邹平县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运送混凝土从邹平到桓台,没有《道路运输证》,属于非法运输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车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道路运输证是证明营运车辆合法经营的有效证件,也是记录营运车辆审验情况和对经营者奖惩的主要凭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必须依法办理该证件。
目前,该项业务的办理工作已全部集中到县便民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具体办理条件和流程请拨打咨询电话:8227017。
营运车辆别忘记二级维护
案例四:2017年9月20日,某公司车辆鲁C-595**未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且伪造《车辆技术档案》维护记录,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车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未做好车辆维修记录的,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案外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法》、《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9344)等法律法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按计划进行二级维护。科学合理的车辆维护,可有效排除除汽车设计制造缺陷以外的其他因素对车辆技术状况的影响,从而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减少燃料、轮胎、维修材料等消耗和尾气污染物的排放。
超越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重罚
案例五:2017年9月14日,县汽车维修管理所执法人员在新城镇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家维修企业正在从事危险品车辆维修,经查,该企业经营范围为三类机动车维修中的汽车润滑与养护,不具备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条件,属于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遂依法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处罚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行为之一,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案外分析:从事汽车维修服务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的办理需到县便民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提交申请,经交通部门现场勘验合格后,方予许可。目前维修企业共分为三类,其中一类、二类为综合性修理厂,三类为专项维修,根据类别不同,每类维修企业只允许经营规定的项目。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不仅存在巨大安全隐患,还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县交通运输局将持续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全县机动车维修行业服务质量,促进机动车维修业户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不按站点停靠,一经查实必受罚
案例六:2017年10月15日,王某驾驶鲁M-C03**长途客车行至桓台信誉楼附近时,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车为淄博到滨州的市际直达班车,客运站外不能随意上下乘客,经调查取证,认定该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遂依法对该车作出了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一)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
案外分析:客运车辆不按站点停靠,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而且极易让不法分子逃避客运站安检,携带危险货物上车,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出行时请到正规客运站购票上车,不要为了贪图便宜选择站外上车,一旦遇到突发交通事故,无法得到保险赔付,个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岳可华 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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