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通因信披涉嫌违规被行政处罚信披违法违规 鼎信通讯及其责任人拟被罚2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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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因信披涉嫌违规被行政处罚信披违法违规 鼎信通讯及其责任人拟被罚275万

  中国网财经4月30日讯昨日晚间,()(603421.SH)发布公告称,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鼎信通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鼎信通讯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国家电网自2024年2月18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熔断期间暂停公司全部产品、服务中标资格。“熔断机制”对公司中标金额产生重大影响,国家电网中标产品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构成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间才发布临时公告披露上述事项。   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华与前妻张某签署《离婚协议书》,约定王建华所持有公司的约3295万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60%)归前妻张某所有,无需办理更名手续,张某委托王建华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东权利等条款。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讯应依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及时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进行公告。   青岛证监局认为,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青岛证监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对董事长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总经理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副总经理兼董秘葛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副总经理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鼎信通讯主营业务为电力线载波通信技术和总线通信技术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产品开发。根据鼎信通讯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4.68亿元,同比增长0.83%;归母净利润亏损1.05亿元,同比下降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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