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版: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facai369 传统文化 2024-12-16 10 0

精华版:银行各类计算公式!

孙海波、高佳 金融监管研究院 金融监管研究院 孙海波 前言: 商业银行实际经营过程中处于高度严监管的环境中,内部风控也会设置诸多量化考核指标。本文梳理银行面临的一些主要监管指标和计算公式,希望能给读者一站式展现银行面临的主要指标约束。 本文是自2015年以来笔者发布的第6个版本,对此前的《银行各类计算公式》进行了更新,充分体现了当前流动性指标、资管新规、大额风险暴露、资本计提、小微“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城商行同业业务的几个新口径变化。本文精华版属于简化内容,详细版本仅限于后续课程分享。 本文纲要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 二、存款准备金 三、资本充足率 四、静态指标:体现风险水平的核心指标 五、动态指标:风险迁徒类指标 六、风险抵补类指标 七、额度管理和特定贷款比例管理 最新数据: 截至20年6月末,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142.4%,流动性比例58.19%,(人民币境内)存贷比74.6%,资金支付能力充足;不良贷款率1.94%(较年初上升0.08%),贷款损失准备余额5万亿元,拨备覆盖率182.4%,贷款拨备率3.54%;资本充足率14.21%,一级资本充足率11.6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0.47%,风险抵补能力较强。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 (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 背景: 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20年上半年制造业贷款增长成绩喜人,银保监主席郭树清要求金融机构下半年紧扣“六稳”、“六保”,大幅增加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长期资金支持。 针对国内部门地区遭受洪涝灾害的情况,银保监印发通知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和农村中小银行要通过扩信用贷款、合理调整还本付息安排、减免服务收费等多种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为受灾地区的“三农”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最新数据: 现状: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 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此次MPA针对信贷政策执行的三项指标细化,可以说是强化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指挥棒,希望银行资金更多流向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以及民营企业。 注1: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全部贷款 注2:新增制造业信用贷款÷新增全部贷款 注3:新增私人控股企业贷款÷新增全部贷款 1. 《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依据: (二)中小微企业相关新政及指标 最新数据: 1.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历史沿革 注1:小微申贷获得率达到90%以上的商业银行,该指标转为日常监测指标; 注2: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 注3:为防止银行年中调节,年末突击完成临时性指标,增速指标改为“小微贷款较年初增速≥各项贷款较年初增速“; 注4: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以内; 注5:上年末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其各项贷款比重超过一定比例的机构,适度放宽考核要求; 注6:国有五大行2019年力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长≥年初余额*30%; 注7:完成18年“两增”“利率指导”目标且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各项贷款余额*10%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适度放宽考核要求;地方性法人行“两增”达标后,当地银保监局可自主实施差异化考核;开发行、政策性银行、外资行、非银金融机构仅监测小微贷款余额及户数,不作考核要求;" 注8:提高“首贷户”的占比; 注9:国有五大行力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上半年同比增速≥30%; 注10:完成19年“两增”“利率指导”目标且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占比≥各项贷款余额*10%的股份制银行,经报批可适度放宽考核要求;地方性法人行“两增”达标后,当地银保监局可自主实施差异化考核;开发行、政策性银行、外资行、非银金融机构仅监测小微贷款余额及户数,不作考核要求。" 注11:银发〔2020〕120号要求国有五大行2020年小微贷款增速高于40%。 现状: 为缓解新冠疫情给中小企业的影响,20年上半年,监管当局在政策面上先后实行了“定向降准”、增加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大力推行小微金融债的发行等措施。截止4月中旬,共发行小微金融债1700亿元,接近2019全年发行总额(约1753亿元)。目标计划2020全年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3000亿元。 2.央行购买普惠小微信用贷款 银发〔2020〕123号文提出,人民银行计划按季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购买范围为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间新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贷款期限不少于6个月。 3.小微不良率尽职免责的比例 银保监办发[2020]29号通知明确,普惠小微贷款不良率容忍度为“不高于各项贷款3%以内”。受疫重影响严重地区,可适当提高该容忍度,暂可不作为监管评级及银行内部考核的扣分因素。 4.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计划 银保监发〔2020〕6号文中明确了主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的还本付息延期计划(下表所示)。针对湖北地区适用“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的企业,设立专项信贷,要求降低融资成本1%以上(较2019年水平)。 5.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 相关文件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银保监发〔2020〕29号)。 适用对象:境内依法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要求在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试评价。 因篇幅问题,本文仅对信贷相关的常规指标加以展开说明。 注2:“一定比例”具体标准:1)城市商业银行:20%;2)民营银行:30%;3)农村中小银行机构(不含村镇银行):扩大口径40%,小微口径25%;4)村镇银行(如参与评价):扩大口径85%,小微口径70%。 最新数据: 截至20年6月末,小微企业存量贷款余额的户数2363.3万户,较年初增加251.4万户;7月末,五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57万亿,较上年末增加9651亿元,增速37.1%,与目标值40%相差不大;首贷户约160多万户,占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户数的16%,较上年末上升约11%;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长9.25%,不良贷款率约2.99%,较各项贷款不良率高0.88%,在监管容忍范围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计下,目前持续经营的小微企业户数为3261万户,其中在银行有授信业务的1040万户,占比31.89%;有贷款余额的户数29.4%。 (三)并购贷款集中度比例 定义: 单一借款人 贷款余额占同期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并购贷款 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 全量并购贷款 占银行同期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现状: (四)户均贷款余额指标 (五)项目资本金要求及其他贷款融资比例 定义: 法规依据: 定义: 法规依据: (六)农村金融机构特殊指标 定义: 现状: 法规依据: (七)村镇银行监测考核基础指标 定义: 为建立完善监测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根据村镇银行培育发展实践和规律,建立了村镇银行坚守定位监测考试基础指标,并规定在2020年末达标。 各项贷款占比 各项贷款期末余额÷表内总资产期末余额 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 年度新增当地贷款÷年度新增可贷资金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 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期末余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 户均贷款 各项贷款余额÷贷款户数 注:“各项贷款、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及户均贷款”可根据辖内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原则上各项贷款占比不低于60%;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不低于70%;户均贷款不高于100万元。 法规依据: 《关于推动村镇银行坚守定位提升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33号) (八)针对中小银行的补充资本工作方案 文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多种市场化途径引进投资,加强中小银行资本实力;发行地方政府债项债券,认购中小银行可转换债券等合格资本工具,以补充资本金,夯实中小银行发展基础。要求中小银行强化股权管理,加强新进入股东的资质审查,依法清退问题股东;同时强化高管人任职资格管理,严把行业准入,建立透明高效、相互制衡、适应中小银行特点的公司治理机制。 法规依据: 《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 (九)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银保监会同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行等七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旨在完善以服务小微、“三农”为主要经营目标的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鼓励担保模式创新,研发适合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担保产品,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降低担保费率。 现状: 截至19年末,全国融资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5562家,融资担保在保余额约2.7万亿元,在小微、“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目前仍面临放大倍数不高、聚焦支小支农不够等问题。 法规依据: 《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 (十)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情况 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9月发布了最新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自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实行对商业银行的存量企业贷款利率转换为LPR基准定价的完成情况的定量考核。 第二季度末,转换进度≥80%,该项得满分;60%-80%,60分;<60%得0分。 第三季度末,转换进度达100%,该项得满分;80%-100%,60分;<80%得0分。 法规依据: 《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版)》 二、存款准备金 定义: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构成是存放央行,不包括存放同业资金)。 最新数据: 20年上半年,人行共计实施3次降准,总共增加了1.8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一)法定存款准备金 定义: 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如果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将受到央行包括罚息在内的相关处罚。 注:上述仅针对本币,外币法定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目前暂不缴付利息。 3.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定义: 现状: (二)超额存款准备金及超额备付金 定义: 公式: 注:2017年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货币供给方式造成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扭曲,随着2018-2019年央行多次降准部分释放基础货币部分是用来对冲MLF(减少MLF续作)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这种扭曲。 三、资本充足率 背景: (一)资本充足率和资本 背景: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现状: (二)风险加权资产 定义: 1.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现状: 当下我国银行业主要利润来源于信贷业务,但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未来金融产品创新势必影响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各商业银行会通过增加各类表外业务,资产出表等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力求资本计提达标。这类业务无疑会绕开监管,在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中埋下隐患,严重或将引起系统性危机。 2.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现状: 3.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定义: 计量: 注:目前国内银行均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法规依据: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 (三)央行宏观审慎充足率 1. 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 (四)杠杆率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1号) 四、静态指标:体现风险水平的核心指标 背景: (一)流动性风险核心指标 定义: 现状: 法规依据: 定义: 计量: 定义: 定义: 计量: 定义: 计量: 现状: 定义: 计量: 2.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非监管硬性指标) 法规依据: 定义: 计量: 注1:反映短期资产与同业负债的期限错配程度。同业负债包括同业拆放、同业存放、卖出回购和发行同业存单。 注4:月度监测指标,反映存款的稳定程度。适用于村镇银行。 注5:月度监测指标,反映存款结构及其变动情况。适用于村镇银行。 法规依据: (二)信用风险核心指标 定义: 计量: 注4:监测、评级指标;2018年银保监会规定将90天以上逾期贷款纳入不良,目前绝大部分银行都已达标,少量城商行和农商行该指标超100%。2019年开始,资质比较好的银行已经开始执行60天以上逾期贷款纳入不良的要求。但是当前很多地方监管局在监管评级以及在日常监管指导中非常重视该指标,也有部分农商行此前逾贷比奇高,基本也预示了后续不良的答复攀升。未来银保监会可能颁布的最新的金融资产五级分类监管办法也强制要求将90天以上逾期贷款纳入不良,这也是国际上目前统一的要求和标准。具体参见笔者此前解读《理解影响深远的新五级分类:金融人必读20条》。 法规依据: (三)大额风险暴露 定义: 法规依据: (四)表外转表内转换系数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五)市场风险核心指标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现状: (六)操作风险核心指标 定义: 计量: 法规依据: 现状: 五、动态指标:风险迁徒类指标(监测指标) 定义: 计量: 注1:期初正常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中转为不良贷款的金额 注2: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注3: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注4: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 注5:正常贷款包括正常类和关注类 注6:不良贷款迁徙率包括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法规依据: 六、风险抵补类指标 定义: 法规依据: (一)盈利性指标 定义: 盈利能力指标衡量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及相应的抵抗风险的能力,银监会规定的监管指标包括成本收入比、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 计量: (二)准备金充足程度 定义: 准备金充足程度指标包括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和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计量: 注1:该指标为一级指标。银行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损失一般分为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和极端损失。银行在经营过程中,针对预期损失要计提减值准备,也就是准备金,充分抵御这种损失。非预期损失部分则由资本金来覆盖,资本金又分为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高级内评法下:预期损失=违约概率(PD)×违约风险暴露(EAD)×违约损失率(LED) 注2:监管要求该指标不能小于2.5%;银监发[2018]7号文动态调整为120%~150%; 注5:监管要求损失准备不得低于“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两项的较高者。 七、额度管理和特定贷款比例管理 定义: (一)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 为应对今年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监管当局提高了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企业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由原来的净资产的2倍提高到2.5倍,扩大企业借用外债的空间,且有利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更好的利用国际国内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二)结售汇综合头寸额度管理 定义: (三)银行间同业拆借最高拆入限额和最高拆出限额管理 法规依据: 现状: (四)央行信贷额度管理 1.2016年之前的合意新增贷款 (五)同业业务集中度比例 1.融出集中度 定义: 公式: 备注: 定义: 公式: (六)银行理财业务集中度比例 定义: 投资单一债务人非标债权类资产(注1)的余额 本行资本净额的10% 投资非标债权类资产的余额 同时满足 ①不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 ②不超过上年度银行总资产的4%(注2) 现状: 每只公募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 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全部公募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 该证券或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股票 该流通股的30% 法规依据: 风险准备金 计提管理费收入的10% 封闭式公募、私募产品 净资产的200% 开放式公募、分级私募产品 净资产的200% 权益产品优先劣后杠杆率 1:1 固收类优先劣后杠杆率 3:1 大宗及衍生等优先劣后杠杆率 2:1 (七)代客境外理财投资额度 (八)银行自营资金投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集中度比例 1.单个银行投资单支资产支持证券集中度 (九)银行股权管理集中度比例 八、央行宏观审慎MPA监管比例 因篇幅限制此处略。 九、央行监管评级 因篇幅限制此处略。 十、银保监会监管评级 因篇幅限制此处略。 大概内容可参考此前文章《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大起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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