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理财公司与母行的风险隔离机制

facai369 传统文化 2024-12-11 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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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发布背景

2021年8月5日,银保监会召开2021年年中工作座谈会暨纪检监察工作(电视电话)座谈会,会上对下半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建立理财公司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目前已经有29家银行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距离第一批银行理财子公司从母行剥离出来独立运营也有一年多时间。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初衷之一是在资管业务上与母行实现风险隔离,风险隔离能否完全落地,是银行理财子公司转型的关键。

二、政策概况

2021年9月8日,银保监会公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提高理财产品资金兑付能力,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并推进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重点管控流动性风险。出台《办法》是基于三方面的需要,即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但对于投资者来说,按照2018年4月27日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规定,商业银行与理财脱钩,刚性竞付不再存在时,如何确保资金链不断,且想赎回时理财公司有钱支付,并得到公平对待,才至关重要。

《资管新规》的最大特点是打破刚性兑付,确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回归理财盈亏自负的本源。因此商业银行与以往的理财业务需要分离,成立独立法人主体的理财子公司。理财子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出现兑付困难,商业银行不担责。《办法》将推动理财产品向净值化管理转型,是有依据的。净值化管理是《资管新规》对金融机构从事资管业务的要求。净值化管理与预期收益率相对应。过去,理财产品讲预期收益率,无论理财产品投向的底层资产是否最终给银行带来管理费收益,银行都要按预期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即银行理财“保本保收益,刚性兑付”。传统的银行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看似对投资者有利,其实剥夺了投资者获得高额收益的可能性,使得风险与收益不匹配。更为严重的是,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全部聚集在银行内部,容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使理财业务回归“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源,投资者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同时也享受投资可能带来的高额收益,有利于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发展。

在新形势下,流动性问题成为理财公司最大的问题。流动性风险也成为资管行业重点管控的风险之一。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应坚持安全、流动、效益三项原则,其中流动性至关重要,流动性不足可能出现挤兑,甚至被接管或者破产。对有些资管公司来说,就是资金链断裂、暴雷,对于理财公司来说,就是兑付困难,引发投资者不满。因此,紧盯流动性风险,强化管理,成为监管部门重要抓手,《办法》为此应运而生。

当银行理财子公司纷纷“独立门户”后,摆在管理层面前的第一个转变,即正视与母行之间微妙的关系变化。以前,不少银行资管部和投行部为一个部门,投行部门给客户发债,资管部门投资债券,再加上资金池运作,“投资业务融资化”的问题突出,即管理人看似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实际上却是在为融资方提供服务。比如有时候理财子公司应母行要求帮忙买母行承销的债券,这种情况下理财子公司实际上代表融资方利益,没有做到受人之托、代客理财。

三、政策评析

由于理财子公司承接母行存量业务相关经营职能,涉及大量的信息数据共享,潜在较大的法律风险、监管合规风险及声誉风险。因此,银行理财子公司与母行之间,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以防止相关风险发生,提升整体风险的控制水平。当前依靠母行的资源,发挥集团的协同优势,是理财子公司生存的支撑和保障。但是从长远来看,理财子公司必须加快打造出独立面对市场的能力,实现市场化的运作,这才是未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光大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20》显示,目前三分之二的理财子公司做到了项目风险决策的全部授权,另外三分之一的理财子公司对于超出授权的项目,需要上报母行决策。目前,理财子公司还处在建立规章制度阶段,因此现阶段母行适度干预是合理的,但如果长期依赖于母行干预,理财子公司就丧失了成立的意义。理财业务过去作为总行的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全行个人业务、公司业务、同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运营管理等前中后台业务部门资源的整合,是“买方部门”。理财业务公司化运营后,理财子公司与母行之间将会以更市场化的方式展开合作,母行对其保护力度减弱,逐步演变为“卖方部门”。

建立理财公司与母行的风险隔离机制

四、对银行业的建议

当下,银行理财业务转型和理财子公司发展整体上较为顺利,在资管市场、财富管理市场大发展的大背景下,银行理财发展的机遇和空间普遍被看好。但与此同时,银行理财的转型发展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值得重视。

(一)理财存量业务加速整改

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等一系列政策的落地和完善,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业务应当按照监管导向有序整改。目前,理财子公司产品线日益丰富,从已经开业的理财子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可以看到,理财子公司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同时在监管引导下,积极探索权益市场。在临近过渡期尾声,监管部门对银行理财存量业务的压降节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成为多家银行和理财子公司今年的一大重要任务。

(二)加速构建风险隔离机制

应从以下几方面构建理财子公司与母公司的风险隔离机制:一是品牌宣传端,理财子公司通过独立的名称、营业场所、品牌标识、产品、服务对外公示宣传,充分与母公司进行区别,避免在出现舆情等声誉风险时相互传染;二是业务端,理财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在组织架构体系中配备投研、运营、风控、核算等各板块人员,独立运作并进行产品研发、资产投资,所有投资运作管理信息保密,避免各项敏感信息的传递;三是系统端,理财子公司筹备阶段由母公司组织采购操作管理系统,营业阶段由自身建设和采购,公司系统独立于母公司,实现信息隔离;四是人员端,制定有效措施,对交叉任职情况进行有效管理与约束,防范利益冲突。

(三)持续推进净值化转型

2021年是资管新规过渡期的最后一年,理财子公司下半年的经营重点依然是发行新产品承接母行存量产品、产品的净值化管理及产品的合规推介。目前,理财公司在净值化产品管理方面仍存在较多障碍,如产品的估值方式、产品的风险收益平衡等。由于监管限制,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估值法,而采用市价法估值的产品收益波动性会加大,对于青睐稳定收益的银行基础客群来说,产品的吸引力会降低。此外,新近出台的银行理财销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机构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因此,未来银行理财选择何种方式展示业绩进行宣传和销售,也是一个问题。对于净值化产品的管理问题,银行理财需要加强自身投研实力,合理使用摊余成本方法进行估值。

作者:专 业 银 行 顾 问

来源:世 经 未 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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