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稿:婚姻家事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根据《胡润百富2023中国高净值家庭现金流管理报告》显示,中国拥有亿元家庭净资产的“超高净值家庭”已达13.8万户;拥有千万元家庭净资产的“高净值家庭”达211万户;拥有600万元家庭净资产的“富裕家庭”达518万户,各项数值较上年均有增长。其中,中国内地拥有“高净值家庭”最多的5个地方,分别是广东、北京、上海、香港、浙江五个地区,而且高净值家庭数量仍在随年增长。除日常生活消费支出外,高净值家庭往往会将可用资产投入到各类投资项目、子女教育与婚姻、企业股权交易以及其他高消费支出上。
另外,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至今,民营企业家已进入“传承密集期”,越来越多一代企业家必须直面家族企业的二代传承和交班问题。家族企业财富并非是稳固不变的,它是动态的,既能增值也会贬值。尤其在交替传承之际,家庭内部成员在管理企业方面差异化的实操能力和价值观念,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家族企业未来的“生死存亡”。在实际财富传承过程中,因家庭内部成员对资产的争夺,导致家族企业经历交接阵痛期的比比皆是,特别是在面对突发意外又无预先安排的时候危机更大。例如2023年2月10日,杉杉股份原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因突发心脏疾病抢救无效去世,由此引发“90后儿子与85后继母控制权争夺风波”,究其根本,在于没有预先、及时搭建风险防火墙。
还有前些日子火热讨论的“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事件。该案当事人上海独生女康露(化名)婚后双亲意外遭遇车祸去世,新婚一年的丈夫王力(化名)却提出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康露的父母在上海有九套房产和商铺,还有 1000 多万元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价值约 2 亿元。由于康露的父母去世之前未曾订立遗嘱,父母的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而康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过世,所以康露作为唯一法定继承人将继承父母所有的遗产。而按照《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简言之,因当事人父母在生前均未设立有效遗嘱或家族信托等财富管理方案,使康露仅新婚一年的丈夫拥有了一笔“飞来横财”。
多希望康露的父母有提前通过订立遗嘱、设立家族信托等方式将财产预先做了安排,也许,康露不仅不会面临大额财产外流,很大可能也不会有在父母尸骨未寒之时再遭丈夫离婚并分割财产这样让人无比悲伤与气愤的事情发生。
正如某家族信托运营部负责人所言:“信托虽然不像银行、保险那样为社会公众所深入了解,但信托的风险隔离、他益安排等功能属性具有普遍性需求和普适性特点。”近些年来,相较于储蓄、保险等更倾向于现有资产保障类的金融工具,家族信托越来越受到高净值客户青睐。究其本质,不仅在于他们对财富传承与风险隔离日益增长的高需求,更是得益于家族信托具有有效弥合其财富管理需求的资源供应功能。
自2012年平安信托推出我国首个家族信托开始,家族信托便凭借其优质、高效的资源应用能力,仅用十年,存续规模便已翻千倍(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近日发布的《2023年信托业专题研究报告》:2013年我国首支家族信托产品落地时,存续规模不足5亿;截至2022年12月末,我国家族信托的存续规模约为5500亿元)。截至目前,我国的68家信托公司中,已有59家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且仍在不断增长之中。相应的,各类资产新规的出台动态也越来越活跃。
2018年
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意味着中央首次出台了对家族信托进行明确规制的规章制度,并定义家族信托的信托目的是家庭财富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其中,可装入的信托财产类型丰富,不仅可以置入资金、保单、金融产品,还可以传承管理股票、不动产等资产,且信托期限和投资范围均可根据客户意愿和风险偏好进行定制安排。
2021年
《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自然人可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进一步完善了继承制度,丰富了家族信托的设立方式。
2023年
2023年3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发布,增设家庭服务信托,初始设立时实收信托资金只需要100万元起,期限不低于五年。
2023年11月,国务院在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中提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建立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机制。”
近年来,保险金信托也越来越被大众所关注和接受。保险金信托是指将大额保单与信托相结合,以受托人作为大额保单的受益人,当大额保单发生理赔后,保险理赔金直接作为信托财产,由受托人依据《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合同》的约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可以弥补保险条件成就及理赔后的保单传承功能的不足,既最大限度地避免受益人挥霍败家、债务连带、婚变分割等对财富的影响,也充分保护其资产的隐私,从而更好地实现家族财富有控制力的传承的目的。
作为家事律师,应敏锐地提前感知家事和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趋势。显而易见的,在以《民法典》、《信托法》为统领的法律体系架构背景之下,我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制度环境日趋完善,家族信托(包括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一定会成为越来越多高净值家庭、中产家庭作为财富管理和传承保驾护航的“有利武器”,达成个性化财富管理和传承、养老保障、子女抚育等目的。
结语
我们家事律师应利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通过设计“法律工具+金融工具=一揽子解决方案”,利用遗嘱、夫妻财产约定、意定监护、遗赠抚养协议、居住权设定等法律工具,结合家族/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慈善信托、基金会等金融工具,帮助客户实现个性化的、有效安全的财富管理,也为客户的家庭和婚姻的稳固幸福提供更坚强的后盾和着落锚。
特别声明:
本篇所涉内容均取自公开信息,全文内容、观点仅供参考,不应当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作者简介
金丽迪 高级合伙人
金丽迪律师系泽大所婚姻家事工作室主任、泽大调解工作室主任,浙江省律协专业委员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政协委员,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杭州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首批学员。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诉讼方面擅长疑难民商事案件、公司纠纷等处理;非诉方面擅长企业法律顾问、个人法律顾问以及专项劳动法律服务。
钱嘉悦 实习生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
婚姻家事工作室
以婚姻、继承业务为切入点,致力于提供婚前婚后财产规划、家业企业风险隔离、家庭财富的筹划与安排(传承)等业务、继承安排及监督与执行、婚姻危机辅导与处理、婚姻家事争端解决等法律服务。服务范围从解决婚姻家事个人间的争议纠纷扩展到了与其相关的领域,包括对私人财产安全保障的策划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保障;家族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代际传承规划及监督与执行,私人法律顾问等。
泽大 · 家事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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