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违规向“四证“不齐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银保监会: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快讯)

facai369 现代审美 2024-12-06 6 0

     据银保监会消息,今年以来,银保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导向,对部分地方中小银行机构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提出了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着力推动地方中小银行机构专注主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现将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未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

  (一)违规为“四证”不齐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有的机构向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置业公司发放贷款,用于支付拆迁补偿款。

  (二)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项目资本金比例严重不足。

  (三)违规为环保排放不达标、严重污染环境企业提供授信。有的机构向数次被环保部门处罚且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发放贷款。

  (四)违规向政府平台发放贷款。有的机构向投资公司发放项目贷款,该投资公司实际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公司治理不健全、股东股权管理不规范

  (一)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不合规。有的机构个别发起人股东,入股资金来源主要为信托贷款资金。

  (二)高管人员长期缺位。有的机构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职;有的机构监事长长期缺位。

  (三)“两会一层”履职不规范。有的机构未按规定对高管层及成员开展履职评价,评价结果未按时报告股东大会。

  (四)重大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发放单笔贷款金额超过资本净额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未提交关联控制交易委员会审核并报董事会批准。

  (五)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全面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要求落实不到位

  (一)未严格执行定期轮岗和强制休假。有的机构数名二级支行行长超过3年未轮岗。

  (二)个别机构案件多发,且存在漏报、瞒报行为。

  (三)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有的机构违反员工代理开户业务风险隔离的要求,个别员工与客户的账户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并使用本人账户过渡客户资金,代理客户在存款凭证上签字。

  (四)内部问责不力。有的机构接受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中,部分印章、签字不真实,但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四、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和处置不良资产

  (一)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够审慎。有的机构将关注类、次级类贷款划分为正常类,将次级类贷款划分为关注类。

  (二)贷款资金被挪用。有的机构向贸易公司发放贷款,实际被借款人之外的企业使用;有的机构向建筑公司发放贷款,信贷资金最终回流至借款人。

银保监会:部分地方中小银行违规向“四证“不齐地产项目提供融资(银保监会: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快讯)

  (三)资产处置和转让不规范。有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受让价款大部分来自本行资金。

  五、违规开展表外业务

  (一)违规用信贷资金承接委托贷款。有的机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归还部分委托贷款。

  (二)“内保外贷”主体资格、还款来源尽职审查不到位。有的机构签发跨境融资保函,未严格审查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履行了境外投资审批、备案程序,也未对境外还款主体的资金来源、履约能力进行持续审查评估,面临履约风险。

  (三)违规开立贸易背景不真实的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为企业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不符,贸易背景不真实,且形成垫款。

  (四)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有的机构超过限额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有的机构化整为零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六、同业业务治理不到位、经营不规范

  (一)同业业务资金投向管理不严。有的机构购买他行理财产品,将其中一些资金用于对接本行优先股。

  (二)同业业务穿透式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部分投资业务,底层资产为该行自有资金委托贷款收益权、信托贷款收益权或贷款债权,未按照准确的风险加权系数计算,违规减少计量风险加权资产。

  (三)同业交易对手名单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有的机构向不在交易对手名单中的同业机构拆出资金。

  (四)无授信额度办理同业投资业务。有的机构在没有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对同业进行非标债权投资。

  七、违规开展理财业务

  (一)理财投资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严重不尽职。有的机构发放的信托贷款,由于投前调查和投后检查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的他项权证手续无法办理,担保悬空。

  (二)理财资金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有的机构发行理财产品通过信托公司认购某公司的债权融资计划,用于置换对该公司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有的机构操作本行多只理财产品,通过高买低卖实现产品间的利益输送。

  (四)虚假披露,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有的机构向他行销售的同业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资产配置清单》显示该产品均投向国债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但实际绝大部分资金投向公司债。

  八、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小微企业的政策执行不到位

  (一)小微企业划型不准。有的机构将社会组织或中型企业划入小微型企业。

  (二)个别业务收费“质价不符”,违规收取顾问费。有的机构收取大额的财务顾问费,但提供的财顾服务主要摘录互联网公开信息,未向客户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三)违规由借款人承担抵押评估费用。有的机构办理的重组贷款,抵押评估费用未在合同中约定,但实际由抵押人承担。

  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监管机构要在责成被查机构内部问责的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同时,要督促被查机构抓好问题整改,及时跟进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对照上述问题,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执行问责,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风险的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完善风险治理机制,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筑牢风险防控防线,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遏制增量风险。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要注重从制度入手强化内控、堵塞漏洞、完善机制,着力构建依法合规经营长效机制。

  下一步,各级监管机构将全面加强地方中小银行机构监管,扎实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风险攻坚战,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来源:华夏时报  卢梦雪

  为推动理财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持续稳健运行,8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银行理财子公司要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内审部门至少每年一次风险评估.

  《办法》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原则性要求进行细化和补充,与上述制度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

  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理财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存续产品存续规模19.14万亿元,同比增长91.21%,占全市场的比例达到65.66%。理财公司在银行理财市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凸显。

  “理财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银保监会曾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本次出台的《办法》,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等方面对理财公司进行了规范。

  在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上,《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一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二是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三是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持续评价和反馈机制。四是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五是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

  在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上,《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一是设立首席合规官。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

  在加强理财公司内外部监督上,《办法》坚持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推动理财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理财公司内控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内控考评,考评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发挥监督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理财公司评价体系,提升监管有效性。

  银保监会表示,《办法》过渡期为施行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理财公司应当在过渡期结束前逐项对照《办法》要求向银保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控自评报告,确保将《办法》各项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人民日报北京10月21日电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表示,银保监会将通过稳步推进理财子公司改革、要求银行业做好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风险管理、允许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等举措,推动金融市场回归到正常健康发展的轨道。对此,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银行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平稳,风险可控,同时随着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改革、保险资金设立专项产品,更多长期资金将进入市场,维护市场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之一。企业质押的股权仅仅作为第二还款来源,第一还款来源仍然是企业自身现金流。即使出现风险、触发平仓线,商业银行首先做的也不是“一平了之”,而是积极与相关企业协商。当前实体企业的经营基本面、前景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对此,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尚妍介绍,建行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可控。一般来说,银行该业务的质押率都是比较低的,而且在很多股票质押贷款中,企业股票并不是唯一的抵质押品。在进行风险评估时,银行会综合考量企业的经营表现、财务状况等总体情况,重视企业第一还款来源。即使股票跌到平仓线,银行也不会轻易动用这个手段。如果押品价值不足,银行会综合判断稳妥处理。

  近日,银保监会起草《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允许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不设置理财产品销售起点金额。其理财产品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也可以通过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代销。业内人士表示,允许理财子公司直接投资股票,也将为股票市场拓宽新的资金来源,提高市场的稳定性。

  此外,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定方案,允许具备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项产品,募集保险等资金参与化解股票质押流动性风险。据了解,相关资管机构已经着手产品准备工作。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5.87万亿元,投资股票和基金的规模分别为1.30万亿元和0.89万亿元(合计2.19万亿元),占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比例为8.17%和5.58%(合计为13.75%)。(欧阳洁、曲哲涵)

  《 人民日报 》( 2018年10月22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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